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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量: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实际销售数量+视同销售数量
资源税剔除运杂费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资源税税率)
应纳税额=原矿销售额*换算比*适用税率
原矿换精矿(成本法、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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