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营改增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也是促进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点”。自2012年1月1日在上海率先启动营改增试点以来,试点运行已经两年多的时间,试点范围逐步扩大,特别是在2013年,迈出了局部地区试点到全国试点的关键一步,并在多个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试点成效愈加显著。

一、营改增试点运行的基本情况

(一)试点范围扩展到全国。自2013年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扩大到全国。试点不再局限于部分地区,消除了地区间的政策差异,促进了市场的公平和统一。

(二)试点行业继续增加。2013年8月1日推进试点时,将广播影视服务纳入试点,扩大了部分现代服务业范围;2014年1月1日,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纳入试点,试点行业进一步增加。

(三)试点户数大幅增长。截至2013年底,约有270万户企业实现税制转换,比上年同期增加了167万户,增长1.6倍。从纳税人类型看,一般纳税人50万户,占比18.5%;小规模纳税人220万户,占比81.5%。从行业看,交通运输业近55万户,占20%;现代服务业超过215万户,占80%。

(四)减税规模突破千亿。营改增试点后,试点企业总体实现减税,同时,其下游企业因抵扣增加也普遍减税。据统计,2013年减税规模超过1400亿元,比上一年426亿元的规模高出近1000亿元。

(五)试点政策进一步完善。随着试点的推进,试点政策体系和管理措施逐渐成熟。财税部门对试点的税收、预算、国库、会计等相关政策分别进行了梳理、整合、调整和完善,便利了征纳双方理解和执行,试点制度体系日趋完备。

二、营改增试点成效持续显现

营改增从制度上解决了货物和服务税制不统一和重复征税问题,促进了社会化分工协作,激发了企业活力,提升了外贸出口竞争力,有利于优化产业结构,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不断扩大,改革红利进一步得以释放。主要表现在:

(一)减轻了重复征税问题。营改增使增值税的抵扣机制得以延伸,不仅服务业内部的抵扣链条被贯通,而且二三产业之间的链条也被打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减轻了企业税负,优化了税制。更重要的是,企业经营决策可以少受重复征税的困扰,更多考虑市场需求,有利于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营改增减轻了整个产业链的税负,2012、2013两年共计1800多亿元的减税,通过市场价格机制让生产、流通、服务等产业链中的各个环节分享改革红利。中小企业普遍减税,其中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幅度平均达40%,有力支持了中小企业发展,鼓励了创业。

(二)促进了服务业加快发展。增值税抵扣机制促进了服务业优化经营模式、加强内部管理、加快设备更新、扩大业务需求、提升议价能力,大大增强了服务业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服务业企业户数、经济总量和出口规模都快速增长,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形成了良好的产业导向,吸引了更多的资源向服务业集聚,服务业占比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46.1%,同比提高1.5个百分点;非制造业PMI指数连续12个月均高于53.4%,平均为54.7%,比制造业PMI平均值高出4个百分点。此外,服务业是就业的最大容纳器,营改增在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增加了就业,促进了民生改善。以湖北省为例,2013年湖北省因营改增试点新增就业达24.3万人。

(三)推动了制造业创新发展。营改增直接受益的虽然是服务业,但对制造业产生的“溢出效益”十分显著,推动了制造业的服务外包、主辅分离。不少企业主动将生产性服务业务外包,进一步优化企业组织架构,使企业从“橄榄型”转变为“哑铃型”,专注于提高主业核心竞争力。吉林长春市、山东潍坊市等地方政府利用营改增的契机,积极推动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促使企业从“大而全”、“小而全”转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

(四)促进了企业转型升级。营改增增强了企业活力,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普遍增强。为更好地适应税制变化,企业更加注重与上下游企业分工协作,在经营模式、市场营销和生产组织方式等方面做出适应性转变,专业分工进一步细化,促进了企业管理升级。同时,企业主动从产业链构建、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供应商选择等方面,完善企业治理机制,内部管理水平也明显提高。

(五)增强了出口竞争力。营改增对试点企业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出口的研发和设计服务实行零税率,服务贸易出口纳入出口退税范围,2013年试点企业因出口服务享受退税和免税超过100亿元,使我国服务贸易出口开始以不含税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实现了与国际税制的接轨,使国内服务业企业与国外同行处于更加平等的竞争地位,促进了服务贸易出口,增强了企业国际竞争能力。同时,营改增扩大了出口货物适用退税的进项税范围,出口退税力度加大,促进了货物的出口。

三、继续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

2014年是营改增的攻坚年。营改增试点如何进一步前行备受瞩目。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要求,以及国务院关于推进营改增试点的工作部署,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研究电信业、生活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等行业的试点方案,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全面完成营改增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