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考试科目《税法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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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附加于增值税,消费税之上。

市区7%,县城镇5%,其他1%(纳税人所在地,总分公司一般分别计税)

扣缴义务人=受托方 

铁道部统一为5%

计税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

进口不征,出口不退 

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计税依据中扣除 

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城建税

经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用其财产清偿债务时,免征城建税

 教育费及附加3%,地方教育及附加2& 

烟叶税20%

烟叶税按月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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