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考试科目《税法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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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公益公众除外。

视同销售中的委托方。受托方计税。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同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资产或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分配、赠送视同

购买产品用于投分赠视同。

固定资产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无同类价按组成价格计算=组价=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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