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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公益公众除外。
视同销售中的委托方。受托方计税。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不同县市)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
资产或委托加工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以及投资、分配、赠送视同
购买产品用于投分赠视同。
固定资产净值=原值-累计折旧
无同类价按组成价格计算=组价=成本*(1+利润率)/(1-消费税率)
工作时间:上午08:00-11:50 下午13:20-17:30
客服电话:400-133-5880
合作咨询:010-82605892
投诉电话:400-133-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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