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Ⅱ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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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一、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特点:1.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

2、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按水所得额作为计税依据

3、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直接税)

三、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因素

税基:各国在确认税基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所得来源的确定: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东动产转让所得、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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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企业所得税

所得额计算

直接法:收入所得-不征税收入-免征所得-各项扣除-允许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间接费: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总额:

收入来源: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无形资产)

 9项。

收入确认条件(税法):

1、商品所有权主要风险已经转移;

2、企业对已经出售商品既没有保留管理业,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4、已发生的销售方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收入确认时间:

1.商品采用托收承付 ------ 办妥托收手续时

2、销售商品采用预收款----发出商品

3、商品需要安装---商品安装完毕,验收后

4、商品不需要安装---商品发出时

5、支付手续费代销商品---收到代销清单

收入金额确定:

1、售后回归:销售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商品按购进商品处理(进行融资的除外);

2、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

3、商业折扣:折扣后金额确认收入;

4、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

5、销售折让:同销售退回(同时冲减成本和收入),冲减当期销售收入(质量问题);

6、买一赠一:销售分摊。

提供劳务收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股息、红利投资收益---持有期间

按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的时间确定。

利息收入:

按合同约定应付利息日期确定收入

利息收入要交流转税

混合型投资

按合同约定确定

 

 租金收入确定时间:

合同约定应付租金日期,若租金一次性支付,租期跨年,则收入可以在租期内分摊。

接受捐赠收入:

捐赠收入:

接受捐赠方 收入金额=货物价格+增值税进项税额(捐出方已经抵扣)

以收到捐赠物日期确认收入

其他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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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特点:1通常以净所得为征税对象2、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3、纳税人力实际负担人是一致的

@对法人所得税影响较大的因素:

1、纳税义务人

2税基:各国在确定税基上的差异主要表现在资产的折旧方法及损失处理上

3、税率:务国结构分为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国际)

4、税收优惠:税收抵免、税收豁免、加速折旧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法人:企业所得税     自然人:个人所得税)不适用企业 所得税法,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境内)和非居民企业

@所得来源的确定

销售货物所得:交易活动发生地

提供劳务所得:劳务发生地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权益性所得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股息红利(分配所在地)

@应纳税所得额

1、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收入确认一般规定:完工百分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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