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和基础规范课程

职业道德和基础规范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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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2.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3.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报表、附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4.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

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不构成犯罪的,5000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主管人员3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

6.隐匿或故意销毁

不构成犯罪的,5000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主管人员3000以上5万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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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2、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的,对单位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人员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会计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3、隐匿或故意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的,对单位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主管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4、授意、指使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账簿,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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