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会计核算与税务管理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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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照3%减2%计征,开具增值说普通发票,放弃免征1%的税率可以开具增值说专用发票

企业卖废旧材料不属于销售旧货的行为不能按照3%计征增值税,应按照17%计征,销售旧货是指两次进入流通领域的销售

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是指合同约定的时间,无合同是应税服务完成。预收款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纳税地点:固定业务-机构所在地,非固定业务-当地所在地

期限:1天3天5天10天15天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按次缴纳: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

通常按1个月期满十五日内申报,其他是按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

汇总纳税:项目部按月预缴税金,法人机关汇总销项税,其差额为机构所在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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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课教师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 、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讲师 、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题讲师。
天扬君合财税咨询集团副总经理、国家一级注册税务师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建筑业“营改增”培训课程讲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校特聘“营改增”授课讲师、天扬君合建筑业“营改增”专家。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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