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增值税的增税范围
货物和劳务税:(1)增值税:销售和进口货物(消费税);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提供应税服务(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2)营业税:提供应税劳务(原7大项)、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改增之前
混合销售要么征收增值税,要么增收营业税,以货物生产、批发、零售及为主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增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增收营业税。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业劳务分开计税,销售自产货物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劳务征收营业税。
兼营(1)增值税内部项目兼营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分别核算分别征收(2)兼营增值税和营业税范围,分别核算,分别征税。
营改增之后
混业经营,替代混合销售和兼营,增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
营改增应税服务的范围
交通运输业、邮政业、部分现代服务业
部分现代服务业:
1、研发和技术部门:研发服务、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含技术培训)、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网站)、业务流程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包括文印、嗮图、网图设计、广告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代理报关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5、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包括:光租、干租
6、鉴证咨询服务: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建筑图纸审核服务、环境评估服务、医疗事故鉴定服务)、咨询服务(代理记账服务)
7、广播影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