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75号公布《2015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75号

颁布时间:2014-10-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务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出口商品配额管理办法》,现公布2015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凡符合条件的配额申请人均可按有关规定,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商务部提出申请。商务部受理申请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日-15日。

附件:2015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商务部
2014年10月28日

附件

2015年农产品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总量

类别
商品名称
单位
配额总量
农产品
锯材
万立方米
26
蔺草及蔺草制品
万公斤
3000
活大猪
万头
180
其中:香港
万头
165
澳门
万头
15
活中猪
万头
8.24
其中:香港
万头
8
澳门
万头
0.24
活牛
万头
5.72
其中:香港
万头
5
澳门
万头
0.72
活鸡
万只
640
其中:香港
万只
300
澳门
万只
340

工业品

 
锡及锡制品(金属量)
万吨
1.7
锑及锑制品(金属量)
万吨
5.94
铟(金属量)
231
白银(金属量)
5387
镁砂
万吨
167.3
滑石粉(块)
万吨
75
甘草及其制品
6200
磷矿石
万吨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