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办发[2014]48号

颁布时间:2014-10-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动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进一步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国务院决定成立国务院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统一组织领导全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部署深入开展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

(二)研究拟订和审议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的重大方针、政策、措施。

(三)指导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四)统筹协调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改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构建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王 勇 国务委员

副组长:

杨栋梁 安全监管总局局长

吴新雄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兼能源局局长

肖亚庆 国务院副秘书长

成 员:

连维良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 明 公安部副部长

刘 昆 财政部副部长

汪 民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王 宁 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

张喜武 国资委副主任

陈 钢 质检总局副局长

孙华山 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

胡可明 法制办副主任

张玉清 能源局副局长

沈殿成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章建华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高级副总裁

刘 健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建立联络员制度,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相关司局和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孙华山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管总局总工程师、安全监督管理三司司长王浩水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实行全体会议和办公室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由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