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通知

林资发[2014]137号

颁布时间:2014-09-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

天津、内蒙古、吉林、上海、江苏、福建、海南、重庆、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宁夏、新疆、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2012年我局部署在北京等部分省区市启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以来,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省份已达15个。各地反映,该系统设计先进、功能齐全、性能稳定,为提高采伐管理服务水平、方便林农采伐申请审批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各地林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在线办事进程,提高森林资源监管效能和林业信息化管理水平,促进林木采伐管理进一步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经研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启动运行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启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重要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各地采伐办证的工作量成倍甚至上百倍增长,给基层办证人员造成了很大工作压力,启用全国统一的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是缓解办证人员工作压力、方便林农采伐申请、简化办证程序、提高办证效率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是全面提高各地凭证采伐率、规范采伐办证行为、搭建全国林木采伐办证监管平台、树立全国林木采伐管理一盘棋思想的重要举措。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按时启动运行全国采伐管理系统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集体林采伐管理的意见》(林资发〔2014〕61号)的要求,有条件的地方要逐步将采伐管理系统延伸到乡镇林业工作站,实现林木采伐管理网上申请、审核和发证。

二、认真做好启用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的准备工作。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是分布式设计、分省独立安装运行的网络化系统。各地要在系统研发单位指导下,按照系统运行的硬件、软件配置要求和相关技术参数(详见附件),搭建系统启动运行的软硬件环境,尽快完成系统部署、安装、调试和试运行工作。

针对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采伐管理的特殊性,我局专门研发了适合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采伐办证流程的采伐管理系统,并已于2013年11月在吉林省重点国有林区试点运行获得成功。

三、扎实抓好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运维人员的培训工作。各省级森林资源管理部门要在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后,抓紧组织开展本省各市县系统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尽早将全国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应用到基层林木采伐监管工作中。根据各省需要,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要指派有关技术人员负责指导各省系统安装和运行调试,并培训省级系统运行维护技术骨干,确保省、市、县三级林木采伐管理人员和系统使用、维护人员都能够熟练掌握系统功能和操作运行规则。

联系人及电话:靳爱仙 010-84238408,13910536655

杨雪清 010-84664766,13911007155

附件:系统运行环境配置技术建议

国家林业局
201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