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第201号令

海关总署第201号令

颁布时间:2010-12-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货物监管和征免税办法〉的决定》已于2010年11月15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署 长 盛光祖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