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

              财会〔2017〕15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财政部       

  2017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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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