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依据8月31日《天扬微课 |营改增后增值税会计处理》老师语音进行问题整理。登陆www.tianyangtax.com可查看全部视频课程内容。
【问题1】
以别局名义中标后签订分包合同,但是工程公司下还有分包,这样的话还能够分包抵扣吗?
答:对于分包抵扣,这里是否是指简易计税的分包抵扣,对于简易计税的分包抵扣,核心原则是同一税目,都是建筑业服务的范畴,目前政策层面没有规定一级分包抵扣后,二级不允许分包抵扣,比如局是总包方,分包给工程公司,工程公司再进行分包,此种情况没有规定只有局可以对工程公司的分包款抵扣,工程公司不能抵扣其对下的分包款。实务操作中可能会存在差异,有的允许二级抵扣分包,有的不允许二级抵扣分包。另外需要提醒的是,在分包抵扣过程中有的税局机关要求提供分包方的发票之外还要对方提供对应预缴款的完税凭证,这个资料是政策中目前没有明确的,我们在实务操作时还是要先事先做好相关资料准备。
【问题2】
针对于不动产租赁如何区分新老项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动产,之前无租赁业务,合同签订时间2016.5.1日后,请问这算是老项目吗?
答:对于不动产经营租赁,(财税〔2016〕36号)明确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这里指的是取得不动产的时间在4月30日,而不是合同的签订时间。
【问题3】
营改增后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统借统还不交增值税,但集团公司向子公司收取统借统还利息时开不开发票呢?如果不开票,子公司拿什么单据入账?如果开票,税率是多少呢?
答:
财税【2016】36号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该利息收入是免税的。
免税是属于征税范围,给予的税收优惠,所以应该开具免税内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凭着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4】
施工企业,2015年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未开发票,2016年6月单位才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现在用工单位给拨款,要求开发票,请问此施工单位能开劳务发票么?
答:这里的劳务发票是指劳务派遣发票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但需要注意1点:地税已缴纳税款的收入,在国税补开票后不需申报,申报时通过比对异常进行审核确认,但金税三期上线后需要申报此部分数据。
【问题5】
请问汽车租赁费开成汽车服务费会影响到进项的抵扣吗?
答:发票的内容一最好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一致;二与合同内容一致,并与实际业务相符。若编码中没有可以自行填加。对于是否会影响进项抵扣,看税率是否一致,2个原因,一是服务包含租赁,这个发票有服务费有点大项的意思,租赁费是其中的一项,二是租赁是17%税率,若您取得的发票上的税率是6%,则影响进项税额抵扣。还是要提醒一下,发票项目最好是与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一致;与合同内容一致,并与实际业务相符。
【问题6】
新问题:如何辨别增值税发票的真伪?
答:对于发票真伪辨认,建议通过税局信息库确认,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询,这个平台刚上线不久,当前仅支持北京、上海、深圳三地区增值税发票查验,查验的是最近1年内开具的发票,当日开具发票可于次日进行查验,每份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
【问题7】
关于抵扣了劳务分包款的税,怎么开发票?
答:这里是否指老项目简易计税的总包方,缴税时抵扣了分包款,对于建筑业来讲不适用差额开票的功能,还是全额开具发票。如果是劳务派遣采取差额缴税,按5%交,此种情况下扣除工资和社保按5%,可使用差额开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