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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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300.00
承诺服务
该课程属于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请加入后再学习

 

 

 

 

 

营改增中的税收优惠

一.免税的跨境应税服务

  1. 不限制境内境外
  2. 限制仅限制境外

签订合同,全部收入来源境外,免税收入不得开专票

二.免税营业税过渡期免增值税

  1. 残疾人提供应税服务
  2. 飞机喷农药
  3. 个人著作权的转让
  4.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或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服务与技术转让价款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5. 随军家属就业(60%)
  6. 城镇退役士兵,新服务型企业(30%)
  7. 军队转业干部
  8. 失业人员就业: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体每年8000扣减 服务企业4000上下浮动20%扣减

2011.1.1-2013.12.31

三、新增免征增值税政策

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四、新增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

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特别规定:

放弃免税,退税后36哥月不得在申请免税减税,可以开具专票

 

增值税纳税期限

1,3,5,10,15,1个月,1季度。固定纳税人以一个月为标准,小规模以季度为准。

纳税地点

固定业户:机构所在地 中铁中邮汇总纳税

非固定业户:劳务发生地

进口货物:报关地海关

扣缴义务人:机构所在地 居住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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