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基础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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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

一、含义 航空运输业 1%  邮政 铁路运输 1%  3%

二、纳税地点

三、计算方法

总机构

总机构销项税:机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总机构及分支机构)*适用税率

总机构进项税:总机构汇总应征增值税销进项税(包括总机构及分支机构)*适用税率

总机构当期应补(退)税额=销项-进项-当其分支机构已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预缴和补缴)

年度清算:分支机构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年度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的年度应纳税额 与分支机构预缴增值税比较。

分支机构

(应税服务范围)应缴纳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

(销售货物,修理修配劳务)按增值税规定就地申报缴纳

四、纳税申报

五、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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