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正式实施,为了让纳税人尽快将受到减税红利,今年10月1日起个税“起征点”就会提高到5 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范围和准则将从明年起实施,确保个税扣除后的应纳税收入起点明显高于5 000元。具体该怎么计算,谁又可以从中收益呢?

一、什么是“个税”

个人所得税是目前我国仅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第三大税种,在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改革前,个人所得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也就是“起征点”,为2011年确定的3 500元,这个额度是由一次次修法调整而来。

本次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共收到意见数超过13万条,大家对个税改革的关注度与参与度之高,可见一斑。

二、10月1日起工资薪金个税怎么算?

计算方法为如下:

应纳税额=(工资薪金-三险一金等扣除项目-起征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其中,速算扣除数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相减后的一个差数,是为了解决计算复杂的问题而预先计算出的数据。那么。10月1日起工资薪金怎么算?

1.“起征点”提高到5 000元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于2019年起正式实施,但为了让大家尽快享受到减税红利,10月1日起,先将“起征点”提高到5 000元,并按新的税率表计算纳税,和之前的3 500元相比,提高了近50%。

2.优化了税率表结构

级距扩大:3%、10%和20%三档低税率;

级距缩小:25%税率;

级距不变:30%、35%和45%三档较高收率。

这意味着,广大纳税人能不同程度地享受到减税福利。

例如减除险金等扣除项目后,你的工资为9 000元/月,10月1日前,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是9 000-3 500=5 500元,与5 500相对应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555元,则应纳税额为(9 000-3 500)×20%-555=545元。

10月1日起,大家就可以享受5 000元个税“起征点”和新的税率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是9 000-5 000=4 000元,但适用税率从20%降到10%,速算扣除数是210元,应纳税额为(9 000-5 000)×10%-210=190元,减税程度超过65%。

三、2019年起还有哪些个税减税福利?

1.新设立6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以及赡养老人支出。

2.实行综合所得按年计税制度

此次修法,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4项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按新税率表进行征税,能更好地体现量能负担原则。

改革后,广大纳税人将不程度的受益,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下降最为明显,明年起,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落地后,减税幅度将更大,纳税人将大大受益。

(来源: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