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事业发〔2022〕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北京市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国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04月11日来源:国管局 国管办发〔2022〕11号 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
一、采集对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二)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从事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1.出纳; 2.稽核; 3.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4.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5.财务...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是否还有效力?您好,答复意见如下:根据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宣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有关工作的通知》(财会〔2017〕27号),自2017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省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
国管办发〔2021〕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中央管理在京企业办公厅(室):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规定,现就2021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和学分要求...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央在渝单位: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的规定,现将...
关于开展湖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备案的通知2020-04-26 16:08 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以下简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决定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北 京 市 财 政 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财会〔2020〕19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属各单位、区财政局、经济开发区财政局: 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保障会计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位),中央在渝单位: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19〕5号)...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时间2020年3月至12月。二、培训对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者没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