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有关企业:现将我省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与管理工作的要求和安排通知如下:一、工作要求1.请各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和相关企业认真学习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
各有关单位: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分别简称为《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20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请各区(功能区)组织...
京科高发〔2020〕32号各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中关村示范区各园区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