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存货盘盈净收益记入“其他业务收入”
存货在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金额应为: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孰低金额。如果同一类存货,一部分是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另一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企业应区分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和没有合同价格约定的存货,分别确定其期末可变现净值,并与其相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从而分别确定是否需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有合同部分:可变现净值=100×2-10=190(万元),存货成本=100×1.8=180(万元),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未发生减值,其账面价值等于存货成本180万元;(2)无合同部分:可变现净值=20×1.85-7=30(万元),存货成本=20×1.8=36(万元),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发生减值,减值金额=36-30=6(万元),其账面价值等于可变现净值30万元。甲公司该批产品在2×23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应列示的金额=180+30=210(万元)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期末-期初+借方发生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