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性房地产: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者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新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a、与该房地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b、该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这是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余额的账务处理,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作相反的账务处理。)
3、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账面余额=账面价值=公允价值
4、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
5、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由成本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6、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应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
7、处置投资性房地产与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处理不同,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或资产处置损益,处置投资性房地产属于企业的日常业务,通过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成本进项核算。
8、投资性房地产的折旧和摊销与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相关规定的一致。即:当月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房产)当月不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投资性房地产(房产)当月照提折旧;当月增加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当月开始计提摊销,当月减少的投资性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当月停止摊销。
9、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不对投资性房地产计提减值准备,应当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存货、固资等”转“投资性房地产”即转为以盈利为目的的投资,只有公允大于账面价值时才记入“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时候不管”自转投“还是”投转自“差额都是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只是借贷方的问题。
11、出售投资性房地产时,成本模式变公允价值模式,计提的”公允价值损益“转入”其他业务收入“或者”其他业务成本“
12、在成本模式下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与非投资性房地产之间转换时,应当将房地产转换前的账面价值作为转换后的账面价值。
13、”其他综合收益“与”留存收益“都是所有者权益类的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