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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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效法律行为

要件有瑕疵:无效,可撤销,效力待定

1.特征 自始(成立时) 当然(不论当事人是否知情,法院仲裁机构是否确认) 确定(不可补正)

2.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行为人和相对人两方均以虚假的意思表示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3)归还4)其他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六、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效力

被撤销前,行为有效;撤销后,溯及到行为开始时无效

2.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1)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2)一方欺诈

(3)第三人实施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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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的法律行为

法律后果

恢复原状

赔偿损失

收归国家、返还第三人

民事法律行为,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

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撤销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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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效法律行为的特征:自始、当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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