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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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管辖

地域管辖,级别管辖,协议管辖

1.对公民提起:原告就被告(被告住所地【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一年以上】为主)

2.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被告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区的,各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没有办事机构的

由被告注册登记地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利

❤1.特殊地域管辖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保险合同纠纷-一般-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

保险合同纠纷-财产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

保险合同纠纷-人身保险合同-被告住所地被保险人住所地

票据纠纷-被告住所地/票据支付

铁路公路书上和航空-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或被告住所地

专利纠纷-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

海事,海商案件-海商法院

❤2.级别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当由它审理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本辖区(省)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本辖区(市)重大影响,重大涉外,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基层人民法院-原则上管辖第一审案件

❤3.协议管辖(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

①有管辖协议,起诉时从其约定法院;不能确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引发的民事纠纷)可以协议管辖(书面协议;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所住地,标的物所在地)❤不得违法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4.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①两个以上,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同时起诉,先立案的管辖

②立案的法院不得移送

③后立案移送给先立案

二、诉讼参加人

1诉讼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第三人

2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如委托律师代理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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