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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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判程序

二审终审

一审作出判决(不服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上诉)或者裁定(不服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天上诉,并不立即生效

看原告或者被告服从否,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二审就是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再审(审判监督):发现效力不对或者原被告不服,执行再审。

1.一审普通程序

❤起诉

起诉条件: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受理: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

审理前准备:立案之日5日内,发送被告副本→被告15日内提交答辩状;被告不提交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开庭审理:应当不公开“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其他规定的;申请不公开:离婚,商业秘密,申请的不公开审理可以不公开;应当公开:其他案件

2.一审简易程序

❤使用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开庭方式:①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②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通知:①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②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有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不适用建议程序的案件: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②发回重审的;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⑦其他不宜适用

❤与普通程序的转化:

①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爱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②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通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3.一审作出判决(不服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天上诉)或者裁定(不服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天上诉,并不立即生效

审理方式: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审理结果:①原判决认定事实情况,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②使用法律错误,依法判决;③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申,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④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暗金正确判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申。 

4.再审

❤启动:①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提交审判委员会;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上级对下级,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③当事人认为有错误,向原审法院或者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申请再审,应当在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法院不予受理:

①再审申请被驳回后再次提出申请的;②对再审判决,裁定提出申请的;③在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不予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折抗诉决定后又提出申请的

四、执行程序

1.对象  

2.期限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2年。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未确定,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

超过申请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延后,法院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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