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中采购材料的正常损失,即定额消耗的材料,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但从项目管理的角度,为了控制、节约用料,规定了超过定额材料消耗给予施工队处罚,那么对于超过定额消耗部分的材料损失是否需要认定为非正常损失?

施工中采购材料的正常损失,即定额消耗的材料,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但从项目管理的角度,为了控制、节约用料,规定了超过定额材料消耗给予施工队处罚,那么对于超过定额消耗部分的材料损失是否需要认定为非正常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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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300.00
承诺服务
课程介绍

本课程上线时间为:2015年10月

本课程依据的法规以上述日期为限

本课程主要讲解建筑业法人单位内部机关向下属的项目部收取的管理费等是否需要确认销项税额、“营改增”后收到业主支付的质保金是否交增值税、银行贷款利息“营改增”后可否抵扣等具体实操问题。

课程目标
  •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讲解建筑业法人单位内部机关向下属的项目部收取的管理费等是否需要确认销项税额、“营改增”后收到业主支付的质保金是否交增值税、银行贷款利息“营改增”后可否抵扣等实操问题。
适合人群
  • 企业财务人员
  • 企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