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A公司与B公司签订原材料购销合同,B公司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其总公司C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B是C的分公司),A公司是否可以使用总公司C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营改增”后的一般纳税人建筑企业A公司与B公司签订原材料购销合同,B公司不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但其总公司C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B是C的分公司),A公司是否可以使用总公司C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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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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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本课程上线时间为:2015年10月

本课程依据的法规以上述日期为限

本课程主要讲解做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加油站加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具体实操问题。

课程目标
  •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掌握做为进项税额抵扣的凭据、加油站加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办法、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情形及相关法律责任等实操问题。
适合人群
  • 企业各部门人员

授课教师

天扬建筑业财税网校讲师

课程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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