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
纳税人接收境外应税服务(营改增的,包括现代服务业,电信业,交通运输业)向银行缴纳。交给税务机关。
一式六联,包括缴款单位,具体缴纳的税种,税率,试用税率扣除,不是按照纳税人的性质检定,不存在增收率。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有代理人,代理人按规定扣缴税款,代理人将取得的缴款书转交给接收方;没有代理人,接收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向接受方出具缴款书。
2方面,一是营改增,一是原增值税纳税人
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取得当期即可抵扣,无180天期限。(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应税服务--营改增--现代服务业、电器业、交通运输业。
填适应的税率,不填征收率,因不知道国外是何种纳税人。
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才需要代扣代缴),--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无代理人的,由接收方代扣。
营改增纳税人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抵扣 特别:除税收缴款凭证,还需要 书面合同 付款证明 境外单位对账单或发票
取得即可扣除,无180天限制------相同的还有 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且在境内没有代理人,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情况的,由接受方按照规定扣缴税额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相应税款,税务机关向接受方出具通用缴款书。接受方从税务机关取得通用缴款书后,按照该通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税收缴款凭证。
4、纳税人凭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帐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定义
票样
抵扣规定
境外 银行
代扣代收税收缴款凭证
境外应税服务或劳务——向银行缴纳
一式六联
用税收缴款凭证抵扣进项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缺一不可
分为营改增纳税人和原增值税纳税人
代理人、接受方 税务机关、代理人
取得当期即可抵扣,无须180天
专票——180天内办理认证,认证后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海关——180天后的第一个申报期结束前申报
税收缴款——未规定抵扣期限,当期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