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既存在建筑施工业务,也存在设计业务,如汇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和设计院都为分支机构,但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而设计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两个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以汇总机关作为缴纳主体时,是分别按不同税率核算后汇总缴纳增值税,还是从高原则?如分别核算是否需要分立成为两个独立的法人?

公司既存在建筑施工业务,也存在设计业务,如汇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建筑施工和设计院都为分支机构,但建筑业“营改增”后税率为11%,而设计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两个不同的增值税税率,以汇总机关作为缴纳主体时,是分别按不同税率核算后汇总缴纳增值税,还是从高原则?如分别核算是否需要分立成为两个独立的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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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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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本课程上线时间为:2015年10月

本课程依据的法规以上述日期为限

本课程主要讲解建筑业法人单位内部机关向下属的项目部收取的管理费等是否需要确认销项税额、“营改增”后收到业主支付的质保金是否交增值税、银行贷款利息“营改增”后可否抵扣等具体实操问题。

课程目标
  • 建筑施工企业通过对本课程的学习,掌握讲解建筑业法人单位内部机关向下属的项目部收取的管理费等是否需要确认销项税额、“营改增”后收到业主支付的质保金是否交增值税、银行贷款利息“营改增”后可否抵扣等实操问题。
适合人群
  • 企业财务人员
  • 企业税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