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申报表销项税的填报:
行分四个部分:
1、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2、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3、免抵退税;
4、免税。
列分五个部分:
1、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其他发票;
3、未开具发票;
4、纳税检查调整;
5、合计
增值税申报表销项税的填报:
行分四个部分:
1、一般计税方法征税;
2、简易计税方法征税;
3、免抵退税;
4、免税。
列分五个部分:
1、开具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其他发票;
3、未开具发票;
4、纳税检查调整;
5、合计
“销售额”填报要点
1、既包括应税货物与劳务销售额,也包括应税服务销售额;
2、既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也包括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
3、既包括征税销售额,也包括免、抵、退出口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
4、既包括一般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也包括即征即退货物、劳务和应税服务销售额;
一般纳税人四个附列资料:
1、本期销售情况明细;
2、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3、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明细;
4、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
四个其他必报资料:
1、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必须报送记录当期纳税信息的IC卡、《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明细表》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明细表》;
2、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3、成品油购销存情况明细表(发生成品油零售业务的纳税人填报);
4、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必报资料。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环节
抵扣期限:在认证通过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开具
开具范围: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联次
三联:
第一联:记帐联
第二联:抵扣联
第三联:发票联
六联:
第一联:记帐联
第二联:抵扣联
第三联:发票联
第四联:副联
第五联:副联
第六联:副联
专用发票票面由上部分组成:
票头部分、票体部分、票尾部分、其他。
增值税专用发票概述-特殊性
抵扣凭证、等同货币、内容充分、违反重罚
开始试点当月月初,企业应按不得从应税服务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客转出)
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增值税:无论是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还是外购的,以货物对外投资都要以其公允价值计算销项税额,即要视中销售应作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非货币性次产对外投资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处理,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
会计处理: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属于非货币资产交换。依据会计准则,如果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公价值可靠计量,在会计上确认损益;如果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然具有商业实质但公允价值不可靠计量,在会计上不确认损益。
核算企业月终转出应交未交的增值税。月终,企业转出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的增值税用蓝字登记。
会计科目设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的增值税;
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未交的增值税。
增值税会计核算主要文件政策: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在“应交增值税”明细帐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出口税额”“进项项税额转出”等专栏。
企业应在“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按照规定的退税率出口货物。
一、进项税额方面的账务调整:
1、扣税凭证取得不合法。
2、抵扣范围擅自扩大。
3、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应转出而未转出。
4、少抵扣进项税额。
二、销项税额方面的账务调整:
1、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额。
2、视同销售业务未计销项税额。
3、适用税率有误。
三、对以前年度增值税进行检查补税,如果涉及损益科目,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调帐。
会计科目设置:
二级科目:应交增值税;
未交增值税;
待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各留抵税额;
增值税检查调整。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核算企业购入货物或者授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支付的、按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企业本月已交纳的增值税额用蓝字登记;退回本月多交的增值税额用红字登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
认定分类:
应当认定: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可以认定: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
不认定:一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 发生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非企业性单位。
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试点纳税人总分机构增值税汇总计算缴纳办法
讲师:卜士波
纳税地点特殊性:
自2014年1月1日起,属于固定业户的试点纳税人,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税款缴纳的特殊性:
总机构汇总计算总分机构应交增值税额,扣除分支机构按规定规定就地计算缴纳的增值税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
经财政部门和国家税务局批准的总分机构:
不在同一县,但在同一省的由省级批准;
不在同一县,并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由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讲师:陈玉琢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除外:
1、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2、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3、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4、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5、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业服务和收派服务。
6、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的发行,播映服务。
7、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8、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免税的跨境应税服务
增值税、营改增相关政策解读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的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4、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
销售额、销项税额的确定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
1、收取的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
2、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3、同时符合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
4、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代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5、航空运输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代收的机场坑费和代售其他航空运输企业客票而代收转付的价款。
连车带人一起租赁的交通运输业
只租车那是有形动产租赁
应税服务适用于财税2013.106号文件
增值税、营改增相关政策解读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
提供应税劳务:为提供应税劳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提供应税服务:为提供应税服务并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的凭据的当天。
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送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营改增相关政策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次产征4减半的适用情形: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转型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营改增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